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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时间是否计入刑事拘留时间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通常并不包括路途中可能耗费的时间。
刑事拘留系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相关且具有法定紧急状况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涉嫌人员强行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受案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期满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
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形,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拘留的期限自被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路途中的时间则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此举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侦查工作的依法合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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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岚青律师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林岚青,男,汉族,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连市团委委员。现任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炜衡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财经学院 文法学院 客座教授、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人士、保险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21年为大连市某区检察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担任顾问律师,专职处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2020-2022年,辽宁地区知识产权维权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多次参与重大知识产权、不良资产案件处理。执业至今已成功完成数十起无罪案件。自执业以来刻苦敬业、认真钻研业务,从事涉外案件、海商海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金融类案件上百起,执业经验丰富,所处理的案件均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刑事无罪案例: 1、孙某 涉嫌诈骗罪 无罪辩护 2、刘某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无罪辩护 3、张某、颜某、李某 涉嫌强迫交易罪 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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