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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私吞房屋构成侵占罪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关于二房东擅自处分房主房屋是否构成侵占罪,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谨慎判定。
倘若二房东无合法依据便将原本应归属房东所有的房屋据为己有,同时涉案金额也达到了一定数目,那么其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即是指个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以不当手段将他人、委托或遗赠予自身保管的财产、被遗忘之物以及隐藏物擅自转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在收到法律追责后仍坚持拒绝归还原物的违法行为
在这类情况下,我们主要看二房东的行为是否完全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举例来说,假如二房东只是临时挪用了租金或是其他资金款项,并且之后表现出愿意归还并实施了相应行为,那么他可能并不构成侵占罪;
然而,如果二房东当着众人的面明确表示拒绝退还房屋或相关款项,且涉案金额较为庞大,那么他的行为就极可能是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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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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