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投保车辆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却遭遇损失,同样是可以获得理赔服务的。
原则上,
财产权益应当由车辆的新所有者
继承原
被保险人的
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无论保单是否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只要发生事故之前车辆已经顺利过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现有车主即可视为实际发生损失的车主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
保险索赔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
保险法》规定,即使车辆在过户之后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但只要在事故发生之时,实际的被保险人仍然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受让方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
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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