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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还款期限未到怎么追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若债权人为无生命主体或是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去世者,其应承担的偿还债务的义务将不会随其消逝而自动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内容,这名债务人继承人均须在其继承被继承人产业或财产的既定范畴之内,负担起清偿该笔债务的义务。
如果偿还贷款的时限尚未达到,那么债权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七十八条之所规定,请求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们去持续履行他们的还款责任,抑或在已故继承人的继承人们明确表达自身无法承担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依法主张他们应当承受的违约责任
在实际实施过程之中,债权人可以试着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们进行商量,请求他们在继承该名已故借款人所遗留产业或财产的既定范围之内,切实承担起清偿债务的义务。
如若这些继承人坚决抗拒履行这份还款责任,债权人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之下向当地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这些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产业或财产的既定范围之内,切实承担起清偿债务的义务。
倘若这些继承人已经用他们的行动来证明他们无法承担这份还款责任,债权人同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请求这些继承人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就算是偿还贷款的时限尚未达到,债权人也具有诉求已故债务人生前的继承人们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法定权利。
如果这些继承人们坚持拒绝履行他们的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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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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