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对于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具备执行的经济能力但却故意拖延履行,且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附加
罚金;
若情节极端恶劣,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法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若是由单位实施此类行为,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
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
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然而,“
欠债不还”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
民事债务纠纷,并不直接构成
刑事犯罪。
唯有在特殊情形下,如
债务人明明具有偿付
债务的能力却恶意逃避,且情节严重时,才有可能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若债务人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则此类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因此,除非有其他充分
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不予偿还,且情节严重,否则仅凭“欠债不还”这一行为本身,尚不足以使其承担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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