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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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的不当行为而遭到错误的拘禁,同时并未对其进行最终的刑事追责时,该受害者有权利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人被刑事拘留后,最终被判定无罪释放,或者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不当情况,都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不过,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实施了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出了该法律规定的时限,且在此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以终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受害者同样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是否有权获得赔偿,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公安机关遵照法定程序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然而拘留期限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并随后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等决定以停止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受害方则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益。然而若是刑事拘留行为具有合法性,例如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便不可能产生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后是否能够获得国家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拘留违法或者最终被判定无罪,那么可以申请赔偿。比如,因为证据不足就进行拘留、超期羁押却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就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拘留是合法合理的,并且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后被确认,那么就不符合赔偿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