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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全额支付并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房产无疑被视为当事人在婚前所购买所有权的独有财产。
然而,若于婚礼举行前,一方独立出资购买了房屋,同时将所有权归属登记在伴侣双方名下,此举应被视为对伴侣的赠予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理应被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一。
在婚前,若一方以个人之财力完成了房屋的购买合同,并预交了首付款项,那么在婚后,房屋若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持有人仅为购房时支付首付之人,此时可先行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房屋归属于首付提供者,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要求其中一方对另外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虽然房产证可能会在婚后才颁发,但这类房屋并不属于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夫妻在婚姻中共同承担的购房贷款,交易达成后所有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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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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