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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时,您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事项:
(一)主体资格方面,须对房产证上所载明的权利人和出租方进行审慎核实,确保其一致性;
(二)租赁期限方面,要详尽注明租赁起止时间及相应的租赁期限安排;
(三)针对具体租赁土地,应逐项列明其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土地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
关于解除合同,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双方皆有权解除该份合同:
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在合同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在延迟履行债务之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情形。
对于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亦可以随时要求解除,不过需提前告知对方并给予适当时间安排。
关于土地租赁,这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在特定期间发生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土地所有权者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时,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交还给土地所有者。
土地租赁权益可以分为有限期限或无期限两类。
然而,中国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只能是有限期限的。
在农村地区,土地转包其实就是指有限期限的土地租赁。
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们除了收取承租人支付的地租外,还要履行自身与集体间的承包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获得村民集体的同意下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我国实施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用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形式,但诸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宜采用家庭承包形式的农村土地,则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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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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