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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在公司进行了名称变更之后,对于尚未到期或需要续订的合同而言,并不强制要求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原因在于,公司名称虽然有所改变,但对其在更名之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无任何影响,所以在此前提下达成的各类合同仍具有效力且无需重新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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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名称变更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主体的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 更多>>
苏园植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苏园植律师,微信手机同号,至今执业12年,现为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员。自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主办过房地产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所有权纠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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