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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否适用保释和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针对是否满足取保候审这一问题,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是以下几个正面条件:
1.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是独立且附属适用刑罚的罪行;
2.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危害者;
3.患有严重医疗疾病、失去生活自主能力,或者是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阶段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风险危害者;
以及4.在羁押期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完结处理,此时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关于保证金或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方面,1.作为保证人,其条件必须严格遵循如下要求:
(1)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牵连;
(2)拥有履行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
(3)享受基本公民的政治权利保障,同时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以及(4)拥有稳定的居所并具备收入来源。
至于2.保证金的金额则需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险程度、案件情况、性质恶劣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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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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