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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首先的步骤是从双方开始达成共同协商,若协商没有达成完美结果的话,您们可以选择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依据财产的详细情况,严格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和未造成过失的一方的利益这一原则做出裁决。
针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平均分配,然而在考虑到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多种因素后,针对个别案例进行细致处理时,可能会有略微差异。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以书面形式明确地约定婚内共同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拥有,那么在离婚时刻,应当依据之前的约定来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房产的分割事宜可参考下列建议:
首先,针对处在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进行合理且公平的分割,我们首先尊重各方的意愿,若未能达到共识,您们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民法院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别处理:
(1)如果双方都坚定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房产,并且对于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取房产也没有异议,法庭将予以批准;
(2)若是其中一方坚持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房产,则藉由专业的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精确评估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必须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如果双方都没有据理力争房产所有权的意愿,法庭将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并把所得到的收入严格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原则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个人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抵押贷款,婚后共同使用夫妻双方的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
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有关的不动产将依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商定解决办法。
如前所述,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庭可以依法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人所有,而尚未来得及偿还的贷款,将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负债。
至于在婚内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资产,在离婚时,应该遵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通用原则,由产权登记人对对方提供合理的偿付方案。
最后,如果某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在结婚之后并未添加配偶的姓名作为房主,那么当夫妇们决定终止婚姻关系时,其配偶将无权参与该房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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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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