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应如何进行继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应如何进行继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关于无权属证明的住房能否被其子嗣作为遗产予以传承的事宜,具体需依据该处房产所承载的权责属性作以判断,以下谨为您提供几大重点:
首先,对于仅享有使用权之房屋,除了常规意义上的商品房之外,例如,央产房、军产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此处需注意,这些房屋的政策导向性极强)。
在此类情况下,能否进行传承主要取决于所涉及政策法规之明确规定。
其次,虽仅存使用权,却可被后代传承的房产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了部分央产房、军产房等。
尽管这些住房无法进入市场进行转让,但是经过政策审批允许被传承至后人手中,也仅限于使用权。
也就是说,死者的继承人将共同享有这处房产的使用权。
然而,针对很多继承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何实现公平、合理且友善地共享使用权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议不断的难题。
比如说,某些继承人可能更倾向于自住;
而另一些则期望将房屋用于出租,以获得相应的租金收益;
或者某位继承人可能会觉得自己所享有的使用面积过少,甚至有些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的维护工作不到位等,这些现象都极易引发诸多纷争。
再者,只有使用权但不可被传承的房屋类型比较典型的便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本质上属于租赁性质,公民并不具备所有权,同时其使用权亦不能被传承。
最后,我们来谈谈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
宅基地只供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申请取得,且遵循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其传承还暗含了继承人身份这方面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