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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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权证未办妥前,产权转移受限,只能通过合同形式预购。正式过户后产权转移,否则原持有者权益不受法律保障,购买方风险较大。过户是交易的关键节点。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

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不能进行产权转让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买卖双方签下合同,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产权转让。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转让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买方,自然就不会有保障,相对而言,买方的风险较大。

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