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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关系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定金损害赔偿金可以合并计算。
当我们将违约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比较时,我们会发现,前者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债务,而后者则主要源于法律规定。
由于定金具备了强制调节和惩罚性质,其作用并非以具体伤害事实的产生为必要条件,这就确保其能在损害赔偿责任之外独立发挥着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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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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