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面对可能涉及
土地使用权变更及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征地拆迁问题,作为被征收者,您具备如下神圣且不可剥夺的权利:
首先,您有权追求获得合法
赔偿的
申诉相应权利;
其次,您享有维护知情权的需求,这对于确保您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整个征地拆迁流程至关重要。
确保知情权得以落实的手段主要包括发布各类
拆迁与征收公告以及相关信息等渠道;
再次,在
征地报备程序开始之前以及征地公告公示发布之后,包括制定安置补偿方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您都拥有参加
听证会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若对征地行为持有不同看法或产生疑虑,您有权发起
行政复议以及进入
行政诉讼的程序以寻求法律救济;
第五,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持有反对意见,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如对重新审查的结果仍不满意,可在十日内咨询/申请专家进行进一步评审;
最后,作为被征收者,您也应该享有人身
财产权益免受侵害的禁令对抗权、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的权利以及根据法律
法规合法主张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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