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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吓唬人能否立案调查

时间:2024.06.09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持有凶器恐吓他人,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之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予以拘留或罚款处理,处罚的具体标准视情节轻重而定。
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处以5至10天的拘留,同时附加罚款数额不超过500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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