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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应如何区分

时间:2024.08.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在阐述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差异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两者在合同性质上存在显著区别。
具体而言,有偿保管合同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而无偿保管合同则属于无偿性合同范畴。
其次,就合同的生效时间而言,有偿保管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即可生效;
然而对于无偿保管合同来说,其成立生效还需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要件,表现为实践合同属性。
最后,在保管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方面,由于有偿保管合同涉及到受托方当事人收取相应报酬,因此,在保管过程中,其所负有的谨慎、勤勉及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更为严格;
相对而言,无偿保管合同对保管人注意义务的要求略显宽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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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玄律师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宋玄,民商法法学硕士,现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包括民商事法律纠纷、经济纠纷、合同审查、商务谈判、劳动争议案件等。宋玄律师具有丰富的谈判技巧及律师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多次以非诉方式帮助客户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客户诉讼成本。目前业务专长及擅长领域涵盖: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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