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管辖不简单:双方在纠纷前后,能书面约定管辖法院,并非和合同履行地等毫无关系。
我曾处理一案件例子,就涉及此规定。
2.选择有范围:可在书面协议里挑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身边有朋友经历过因违反此规则,协议被判定无效的情况。
3.约定要恰当:要是选了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协议可能无效。约定不明或无效时,还得按法定规则,结合相关因素确定管辖法院。
结论:
协议管辖与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等存在关联。
法律解析:
协议管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书面约定管辖法院,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约定了与合同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协议可能无效。当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或无效时,需依据法定管辖规则,结合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这就体现了协议管辖与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等的紧密联系。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协议管辖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确定自己的协议约定是否有效,或者不清楚如何依据法律确定管辖法院,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协议管辖与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等存在密切关联。协议管辖赋予当事人一定自主选择权,能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特定地点法院管辖,但并非毫无限制。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约定协议管辖时,务必确保选择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仔细考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规定地点,避免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以防协议无效。
2.签订书面协议时,要清晰、明确地表述管辖法院的选择,防止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
3.了解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保证协议管辖的约定不与之冲突,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此,才能更好地通过协议管辖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不当约定带来的管辖争议。
法律分析:
(1)协议管辖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书面形式的约定能保障双方的意愿明确且有效。
比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写下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
(2)可选择的法院范围限定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这是为了确保所选法院对案件有合理的管辖权基础。
(3)约定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维护司法体系的正常秩序。
(4)若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协议可能无效,此时需按法定管辖规则,根据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等确定管辖法院。
提醒:
签订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要确保选择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签订涉及协议管辖的书面协议时,务必确保选择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二)仔细确认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避免协议无效。
(三)若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或者被认定无效,要依据法定管辖规则,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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