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物业突然撤场小区无人管,业主可收集证据追究其违约责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沟通,沟通无果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还可自发组织临时管理小组并尽快选聘新物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并遵循提前告知、办理交接等程序。物业突然撤场未按合同约定操作,构成违约,业主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是合理维权途径,若沟通不成,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这些部门有职责介入协调。在问题解决期间,业主自发组织临时管理小组保障小区基本运转,并通过合法方式选聘新物业,是保障自身权益和小区正常秩序的有效办法。若业主在处理物业突然撤场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物业突然撤场且未按合同提前告知和交接属违约,业主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步骤处理问题。
2.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收集物业突然撤场相关证据,像通知、现场状况等,为追究违约责任提供依据。
-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沟通,要求其恢复服务并完成交接。
-若沟通无效,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让其介入协调。
-在问题解决期间,业主自发组织临时管理小组,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和卫生。
-尽快通过公开招标等合法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小区正常运转。
法律分析:
(1)物业突然撤场且未按合同提前告知和交接,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业主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收集撤场相关证据是维权的重要基础。
(2)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沟通,要求恢复服务和完成交接,这是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3)若与物业沟通无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这些部门有职责对物业撤场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在问题解决期间,业主自发组织临时管理小组维持小区基本秩序和卫生,同时通过合法方式尽快选聘新物业,以保障小区正常运转。
提醒:
业主在追究物业违约责任时注意保留好证据;选聘新物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不同小区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保留物业突然撤场的通知、现场照片等,若物业未按合同提前告知和交接撤场,这是违约,可追究责任。
(二)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要求恢复服务并完成交接。
(三)若沟通不行,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让其介入协调。
(四)在问题解决前,业主自发组织临时管理小组,负责小区基本秩序和卫生。
(五)尽快通过公开招标等合法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小区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应按合同履行义务,突然撤场未按约定,业主有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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