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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何时终止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自愿缔结并为共同实现建设、使用商品房而达成的协议。
然而无论如何,在实践中也难免出现一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的情况。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列举如下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首先,合同已履行完毕,此时合同自当自动终止;
其次,经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双方可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再者,若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合同签约主体资格,如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等因素,则该合同有可能面临终止的命运;
此外,若其中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对方签署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合同内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认为合同条款明显不公而签署,他/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合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授权就代表另一方签署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可能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和土地必须一同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出售的事实,那么这份合同也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以上便是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几种常见情形,具体情况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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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最终的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是只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签的一种协议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订金......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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