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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谁举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需要准备以下五类重要的证据材料:
第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签署人的居民身份证件;
第二,如果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出售,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共同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三,对于已经出租或者正在出租的房屋,需要提供承租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第四,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第五,如果当事人属于法人组织,则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若由他人代理诉讼,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最后,对于已经支付款项或者进行过相关鉴定的情况,需要提供书面的付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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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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