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商铺漏水属于谁违约

商铺漏水属于谁违约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关于您提到的漏水问题,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您的房屋还处在保质期内,那么当发生漏水现象时,责任方应该是开发商,他们需要负责对房屋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其次,若您的房屋已经超出了保质期,并且在这期间发生的漏水问题并非人为因素所导致,那么维修费用及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则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再者,如果漏水问题是由于住户自身在装修过程中或者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引起的,那么维修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都应当由该住户独自承担;
最后,如果漏水问题完全是由住户自身的原因所引发的,那么相关的损失也应由住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