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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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购房定金以及首付款后,因无法办理成功贷款手续而决定放弃购买房屋,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购房者无权仅以无法顺利申请到贷款为由而要求解除合同。倘若经过友好协商,对方愿意接受解约的提议,由于购房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补偿,因此,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但首付款可酌情退还部分金额。

关于房贷申请无法通过之违约金计算关于无法审批完成住房贷款所需承担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贷款未能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获得审批,则可立即启动违约金计算程序。违约方需按先前约定的金额向对方履行违约金责任,然而,当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与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相较明显过高或者过低时,守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此进行相应调整。

在购房中,若贷款未获审批需退房,首付退款需先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违约金,金额按合同约定。非因申请方过错导致违约,可免付违约金;反之,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房贷失败,需担责并支付违约金以获取退款。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银行拒绝发放贷款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原因在于购房者自身,那么银行有权宣布取消交易并请求退房,同时购房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反之,若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是由于开发商的因素所致,则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以及定金,同时开发商还须承担因未能按约提供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等相关经济损失。

贷款申请未能成功办理并不构成违约。银行在审查购房者资料时,会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成功发放。若因此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这是因为,这些影响因素并非人为可以完全控制或预测的。因此,在贷款无法成功办理的情况下,购房者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