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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质量问题应该怎样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7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住宅的建设者及开发商而言,其为房屋提供的保修期限自该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给使用者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签署购房协议之时,务必明确规定所购房屋的装修标准,包括装修材料以及家具的品牌、具体型号和规格等细节信息。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实际装修状况未达合同约定标准,业主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并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如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业主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第五条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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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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