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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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须尽快与开发商展开充分协调,明确提出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若因房屋质量瑕疵导致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在已经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等级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有权向开发商请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关于住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能否退房之事宜,须依具体状况而定。若业主持房之时或入住以后,发现房产存在明显的结构性质量缺陷,可寻求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房机构进行核查。若经查验确认房屋主体质量无法达到相关标准,则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然而,若仅为轻微瑕疵且未对正常居住产生实质性影响,则不可退房,仅可要求开发商进行必要的维修与整改工作。

如若您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加质量保修责任。在此期间出现的、属于开发商应负责维修范畴内的质量瑕疵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同时,对于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害,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是仲裁解决,最后是司法诉讼。协商解决应秉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仲裁则是合同纠纷中最为常用的解决方式之一。若经过了协商与仲裁仍无法取得共识,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当业主发现房产质量问题时,应尽快采取解决措施。 首先,与开发商详细沟通并请求修复或其他补救措施;若无果,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诉; 最后,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诉讼非首选,推荐先尝试前述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