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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不给网签违法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网签制度乃房地产监管机构为了确保房地产企业以严谨的态度销售房产,防范开发商藏匿物业及一屋多售所设立的综合性网络化管理体系。网签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契约效力,只有当开发商出现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况时,才可对其实施法律追责。因此,若开发商未能执行网签手续,购房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首先,需联系开发商,明确要求其履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之职责;
2、其次,可向所在城市的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提交投诉函件;
3、如若以上措施无效,亦可考虑撤销购房协议
4、在遭受损失或遭遇一屋多售等严重问题时,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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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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