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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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违约的程度。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比如延迟交房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买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卖方可能需要赔偿房价差、已支付的费用等损失。此外,买方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在涉及房地产买卖相关的中介合同中,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必须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事先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金额。而若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应当严格遵守定金罚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元途径来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双方均违反协议的情形下,如何进行法律处理在签订的合同中,如果双方法律主体均出现违约行为,那么他们应该分别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损失或进行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当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给另一方造成了合法权益上的损失,那就必须要对该损失负责并向其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居间人承担居间报酬,居间人有权从代为保管的定金中优先扣除居间报酬。《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