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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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欠债不还是个民事责任的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坐牢的那种刑事责任,可不是因为欠了债不给这么简单~除非是你在诉讼的过程中有什么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比如你不肯遵守法院的判决又或者你有别的非法行为,才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当你输掉判决后,被告的资产如果足够偿付欠款却拒不支付时,他或许就得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起诉涉及到拖欠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理所当然地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权限范围之内。当原告与涉案事项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同时也明确地指控了被告的身份,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时,便具备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

提起诉讼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诸如原告需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联性、明确的被告身份、具体的诉讼主张及充足的事实依据、合理的主张理由,以及该案件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受案法院具有管辖权等等。若欠债人因债务问题遭受起诉,则原告(债权人)与被告(欠债人)之间显然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故欠债人完全有资格成为被告接受诉讼。

一般来说,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即使债主通过打官司胜诉了,要是欠钱的人没有及时还钱,也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手段来解决,目的是保护债主的权益,让欠钱的人把钱还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而是更注重经济赔偿和债务清偿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