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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就针对租赁合同争议问题,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法条,这些类型案件专属的司法管辖权,将归属于涉案房产所处地点的地方法院。具体的原因在于,此类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被划归在“不动产纠纷”的大类之中,而不动产纠纷恰好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定义为专属性管辖权范畴的事件类别之一。这类纠纷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明确且不容置疑的结论:所有因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而引发的各类纠纷,都应当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地方法院拥有专属的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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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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