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风险代理服务分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在交易完成前无需付费,完成后按约定比例(通常约30%)收费。半风险代理需预付基础费用(一般为5000元),再根据法律裁决结果收取10%-15%的费用。但需注意,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群体性诉讼等案件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财产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法律为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而设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在这段期间内,相关方有权依法主张权益;逾期则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财产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法律为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而设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在这段期间内,相关方有权依法主张权益;逾期则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关于安全责任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的风险代理问题,须遵循法律及律师职业操守。尽管法律未明文禁止,但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对风险代理有严格规定,涵盖实施范畴和收费标准等,且各地规定或有差异。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充分考虑这些规定和差异。

事故赔偿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风险代理通常用于财产权益争议。赔偿款应剔除已支付的治疗开支,剩余补偿与受害者权益紧密相关,影响生活质量,故不适用风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