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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延期交房数量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向购买者交付房屋,经过反复催告之后,仍未在法定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作为买方,您有权依法解除该份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
其次,若在确定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如期交房,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且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在与开发商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务必确保诉讼时效尚未过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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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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