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扬州新房延期交房规定最新是什么

扬州新房延期交房规定最新是什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按时交付房屋,并且在经过买方的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旧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交付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若选择申请解除合同,应当予以支持,除非买卖双方之间已经就该问题达成了另行的协议或约定。
其次,当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如约交付房屋时,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您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的过程中,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