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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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按照更低的比例来算。不过要提醒大家,这个只是诉讼费的一部分,具体的费用还是要看你所在的地方和你的案子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才能确定。

告诉你吧,这笔钱可是要先从原告的口袋里掏出来先垫上。然后,等官司打完了,输的那一方就得去出这个钱。要是既有赢的地方又有输的地方的话,那法院就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这些钱是怎么出的了。要是双方都有点小错儿的话,那就是按照过错大小分摊这笔开销。另外,要是经过法院调解最后达成了协议,那诉讼费的问题就可以大家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让法院来做主了。

我们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时候,其实并没有规定要根据争议金额来判断能不能走法律途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针对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期三年,除非在特别条款中另有限制。诉讼时效起始于债权人知悉其权益受损,并了解其责任方之日起算。若此期限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但符合特定条件者,例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应债权人之申请,酌情予以延长。因此,对于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即为期三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期间严格限定在三年内,除非存在现行法律另外做出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权利人初步知晓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相应义务人之行为开始计算。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对相关权益进行保护,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经由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人民法院方可据此对诉讼时效期间予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