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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怎么做抵押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事宜,您需要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办理之时,除需携带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手续。请注意,依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涉及以预购商品房用于贷款抵押的,必须提供已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作为申请依据。
同时,该法的第三十条也明确指出,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抵押双方当事人均应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此外,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对于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情况,登记机关有义务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注明。若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顺利竣工,则抵押双方当事人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仍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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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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