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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起诉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一、购房者可依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在合同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之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另一方即可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约。解除权的有效期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告知开发商并解除合同,但如果超出这一年的期限,那么便将永远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以其他正当理由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进行解约)。
二、倘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对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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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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