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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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房产已被抵押,其所有权仍归借款人所有,因此,借款人有权合法处置该房产。但是,若抵押债权人认为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可能威胁其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应权衡处置房产的利弊,并遵守与债权人的合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赠与合同明确,甲方(姓名/名称)位于(具体地址),乙方(姓名/名称)位于(具体地址)。双方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确保权益清晰,地址精确,以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或纠纷。

设定房屋抵押贷款需注意:房屋所有权人将失去处置权,未得抵押权人批准不得转让或赠与他人。除非得到抵押权人的认同与批准,否则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决定将其房屋赠与他人。此外,当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时,是严格禁止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

尽管房产已被抵押,其所有权仍归借款人所有,因此,借款人有权合法处置该房产。但是,若抵押债权人认为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可能威胁其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应权衡处置房产的利弊,并遵守与债权人的合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房屋抵押期间,若获得抵押权人许可,理论上可以进行赠与行为。但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不得擅自改变抵押资产的所有权性质,因此建议先获得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如抵押权人反对或拒绝,则需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负担后再进行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