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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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合同和收据的法律效力的探讨若定金已成功支付且其金额未超出合同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这份购房定金条款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关于“定金”,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为确保债务的按约履行,由交易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一部分资金作担保之用,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但是必须遵守不得超过主合同时标额的20%这一规定。

收据、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两个相关因素:1、在收条内容上合法,意思是收据和收条上记录的是真实存在的收支或借贷情况;2、在收条形式上合法,意思是填写收据和收条的过程是自愿的,没有欺诈、强迫等情形。

个人购房合同需确保签约方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须经合法登记批准。合同成立依赖于双方真诚、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有欺诈、违背真实意愿等情形。合同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权益及国家利益。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遵循相关禁止性规定,并可能需符合法定格式。

购房定金合同与收款凭证的法律效力,基于定金缴纳成功且未超合同总成交额的20%来评判。定金是签约方为确保合同履行,约定由一方预先支付的货币担保,具体数额可商议,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符合这些条件,购房定金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购房定金收条范本的法律效力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关键。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收条作为初步交易凭证,其法律效力至关重要。为确保其充分有效,收条应明确双方信息、定金金额、支付方式、时间等关键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此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确保收条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