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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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在特定情况下方可申请退还,但具体的退还条件需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进行认定。例如,若卖家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签约环节,其有权利向买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同样地,若因为非买卖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未能达成购房协议,定金亦应予以退还。

当购房订金因双方均无过错而无法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成立时,其应立即全额返还原购房者。其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 双方对于合同核心条款未能达成共识;2. 双方在补充协议方面未能协商一致;3. 由于政策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购房的资格要求。

关于购房定金的返还情况具体如下:倘若交付定金的当事方按照事先约定全面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所缴纳之定金即可予以退还或视情形抵扣购房价款;反之,若为收取定金的一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则需双倍偿还定金予已支付定金的当事方。

定金可退还,需满足条件:双方按约定履行,定金可充作价款或退还;因特殊情况无法签约或协议内容无共识,非单方责任可要求退还;卖方单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定金双倍退还。其他情况下定金不退。购房者应了解规定,维护权益。

若需退订,则订金原则上是不可退回的。然而,如果是由于购房者本身的原因(例如,在签署认购书之后又发生了后悔的情形),且若购房认购书中含有定金条款且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出现反悔之举,这便违背了认购协议的初衷与核心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订金通常会予以下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