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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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协议权益转让的法律效力主要看这几点:第一,当事人得有行为能力,得是真实意愿;第二,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第三,定金得实际交付。满足这些条件,定金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否则可能就没什么效果。

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股权转让价格,赠与情况下价格为零。股权原始价值根据股东实际出资额确定,非货币出资则参考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工商登记变更仅为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手段,不代表实际取得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股权转让价格,赠与情况下价格为零。股权原始价值根据股东实际出资额确定,非货币出资则参考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工商登记变更仅为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手段,不代表实际取得股权。

关于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交易,其协议可能依法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若参与其中的各方已经签署了相关文件,且无明确约定支付款项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那么这份协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协议自其正式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而这个日期可能是所有参与方都签署了自己名字、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

关于房屋定金合同的相关事项,其实是可以进行转让操作的。购买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自身所享有的债权的完全或部分权益转让予第三方机构。在他们与出售方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均可解除之前所签订的房屋定金合同,随后由出售方依照先前的约定与受让方重新签署新的房屋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