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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务必牢记不可擅自使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项。
原因在于,如若在申请贷款前先行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作首付,那么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便会显示为零,从而导致您无法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
请特别留意,在借款初始的第一年之内不宜进行提前还款操作。
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需在还贷期满一年后提出,且您所偿还的款项应当超过六个月的还款额度。
在出租住房的过程中,有必要向租户明确告知其房屋已设定按揭贷款
按揭还贷期间,若将房屋出租,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披露已抵押的事实,以免日后发生因退租或续租引发的经济纠纷
倘若在还贷过程中遭遇困难,可考虑办理借款期限延长手续。
由于房贷利息构成了沉重的财务负担,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客户面临房贷压力过大的问题,此时便可向银行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以暂缓经济压力。
在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悉数还清之后,务必要牢记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登记
切勿丢失借款合同与借据。
作为按揭贷款的关键凭证,借款合同与借据务必妥善保存,因其详细记录了还贷金额以及年限等信息,待房贷还清后仍需凭借此文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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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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