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此乃
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标准操作流程。在您购
买房产并签订相关按揭贷款协议之后,银行将立即对您所购置的房产实施
抵押手续,从而确保贷款财产安全。随后,银行便会将所承诺的贷款金额悉数
递交给开发商以供其使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流程的执行并不受制于房产是否已实际交付给您的因素影响。在此阶段开始,您需要严格遵守贷款合同中的规定,按时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关于房屋的交付问题则应根据您与开发商签署的
购房协议进行处理。您有权依照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向开发商提出房屋交付请求。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交付义务,您可依据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开发商寻求
赔偿或选择
退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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