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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半年算违约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如遇到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必须注意此种情形在一般的情况下,开发商已经构成了违约。然而,假如这是由于开发商本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所导致的逾期交付,则并不视为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值得关注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一旦各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未按合同内容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或者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合同标准,那么该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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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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