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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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之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双方均按照事先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自动转化为房款或者予以退还;若因自然灾害此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且双方对于协议及其补充部分内容未能协商一致以致无法签署的,则此时定金可以要求全额退还;而如果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单独违约引发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那么定金可以要求双倍退还;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定金均不得要求退还。

倘若购房者严格遵守购房合同所规定的事项并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尽数履行,那么此时他所支付的定金便可原封不动地予以返还,或者可以作为购买该房产所需支付款项的部分抵扣。然而,如若购房者未能切实遵循合同条款,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乃至落空,那么支付的定金将会被没收而不予退还。

定金是否能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双方同意、合同无效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定金应予退还。违约情况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违约需双倍返还,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可能不退还定金。

购房交易中,若已付定金并按约定严格履行,定金可返还。而如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定金应当作为总价一部分进行结算或全额退还;若履约障碍并非由任一方直接承担责任所造成,定金仍有可能获得退还;若由于接收定金方面临单方面违约引发的履约困难,那么这笔定金亦有可能获得双倍退还。

如若购房者反悔,一般情况下不可再收回所支付之定金;但若因特定情境中自然因素影响未能签订商业合约,或者由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致使签约受阻且责任无法归咎于任一方的话,则可以申请退还已支付之定金;如果是由出售房产的一方反悔,那么其有权取回所收取的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