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面对
一房二卖情形之困局,应采取何种有效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呢?以下为相关可行的处置方式及原则:首先,如面临双份房屋买卖协议皆未付诸实践之局面,应当坚守先签约者取优势地位之原则;其次,若其中一位购买者已成功获得房产所有权益,则必须坚决奉行
财产权利至上理念;再者,倘若两位购买者至今都尚未获得标的物所有权,此时便应该秉持占有权优先的宗旨去解决争议;最后,若一方
当事人已率先完成了
合同义务,那么法律也会认可其履行在前之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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