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支付购楼
订金后,若因开发商方面的缘故无法达成交易,所缴纳的订金便可得到全额返还;然而,若
购房者承诺支付订金却又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那么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该笔款项。但是,倘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正式成立的原因并非双方
当事人的过错,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利主张退还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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