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上海市现行的
购房贷款规定,首次
购房者如欲使用
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若低于90平米(包括90平在内),则需支付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小于20%;而当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时,则应支付至少30%的首付款。
至于
商业贷款方面,当以居民家庭的名义申请商业
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比例必须不小于35%。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将被视为首次购房:
首先,如果之前已经通过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这笔商业贷款已得到全部偿还,那么再次
申请贷款购房就可以被认作为首次购房;其次,曾经以贷款方式购置过一套住房,并在此之后出售了该物业,且在
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关记录的话,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也可视为首次购房;第三种情况是,曾以完全现金形式购买过一套房产,随后将其出售后,房屋登记系统也无法查询到房产信息,此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也可被视作首次购房;第四种情况同样类似,即曾以全额现金形式购买过一套房产,然后售出,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应的房产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亦可被视作首次购房。
第五种情况是指,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在
结婚前拥有自己的房子,但并未存在任何贷款记录,而另一方虽然在婚前曾进行过贷款购
买房产,但是他/她的名下目前却并不拥有任何房产,这样在婚后进行贷款购房也是可以被认为是首次购房。
最后,针对其他情况,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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