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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上海市现行的购房贷款规定,首次购房者如欲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若低于90平米(包括90平在内),则需支付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小于20%;而当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时,则应支付至少30%的首付款。
至于商业贷款方面,当以居民家庭的名义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比例必须不小于35%。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将被视为首次购房:
首先,如果之前已经通过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这笔商业贷款已得到全部偿还,那么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就可以被认作为首次购房;其次,曾经以贷款方式购置过一套住房,并在此之后出售了该物业,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关记录的话,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也可视为首次购房;第三种情况是,曾以完全现金形式购买过一套房产,随后将其出售后,房屋登记系统也无法查询到房产信息,此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也可被视作首次购房;第四种情况同样类似,即曾以全额现金形式购买过一套房产,然后售出,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应的房产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亦可被视作首次购房。
第五种情况是指,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在结婚前拥有自己的房子,但并未存在任何贷款记录,而另一方虽然在婚前曾进行过贷款购买房产,但是他/她的名下目前却并不拥有任何房产,这样在婚后进行贷款购房也是可以被认为是首次购房。
最后,针对其他情况,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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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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