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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全额购买房屋后再次进行房产贷款的相关事宜,根据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而得到合法认定为新购的第一套房产:
首先,当某位客户曾经全款购买过一套住宅物业并拥有其产权,那么在他/她决定尝试申请新的抵押借款时,该行为将被视为在东莞市首次购入房产。
其次,如果先前的房屋已全额售出,并且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证,那么在客户再次办理房贷手续时,也应被认定为在东莞购买的第一套房产,反之亦然。
对于之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置了房产的客户群体而言,尽管他们可能已经偿还了全部的贷款本息,但是这类客户仍然可能被视作在东莞购买的第一套房产。
同样地,如果该客户在完成交易后将房产售出,但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提供的查询服务却无法发现有关该房产的任何记录,那么在他们再次选择贷款购买新房时,同样可以被视作首次在东莞购买房产,情况也是类似的。
此外,对于那些曾经以个人名义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房屋,并已经全额偿付所有贷款本息,同时出售掉了另外一套分别采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的人群来说,只要他们能拿出有关已售房屋的合法出售证明文件,那么就可以在东莞银行再次申请贷款时被视作购买的第一套房产。
甚至于,如果这些人群在经过两次完整买卖过程,并提供两次售房证明等文件,他们同样可以被认可为在东莞首次购买房产。
最后,若夫妻二人中有一方在婚前已有房产,但并未有过贷款记录,而另一方在婚前虽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其他房产的话,他们在婚后选择贷款购置房屋时,仍可依据相关法规被视为在东莞的首次房产购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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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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