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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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之后,申请人仍然有权选择提取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这两个行为互不影响、独立存在。申请人需要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提取证明文书,向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过所在单位的核实无误后,会为申请人出具一份详细的提取申请书。如果您是属于集中封存户的员工,那么可以直接前往本地区的公积金分中心或者管理部提请开具相应的提取申请书即可。

在成功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账户余额仍然可以被提取出来。不过,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满足以下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1)首先,在购买房产之时,若客户选择执行公积金贷款服务,然而并未提取公积金,那么通常情况下,当公积金贷款服务达到了一年的期限之后,客户便可依据购房合同所罗列的详细信息、购房所需支付款项的相关发票或收据等关键凭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以期实现月供的提现。

在婚姻关系中,若房屋购买行为由其中某一方代表夫妇二人进行,那么该方配偶亦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此种做法实际上涉及到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因此,其配偶得到了法律许可,有资格去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需要凭借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便能够顺利完成申请手续。

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影响如下。1.当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房屋后,即便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也无法进行公积金提取。但若公积金在偿还完全部贷款后依然存在余额,则可以申请提高每月的还款额。2.倘若购房者在购屋时并未利用公积金提取,同时选择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他们仍有资格在一年后申请购房提取。

尽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的房产可售,但前提是必须持有合法房产证。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中的关键凭证,证明房屋可进行公开市场交易。无房产证则意味着无法进行转让,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不具备公开市场交易资格,即使贷款未清偿也限制了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