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怒江法律咨询 > 怒江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时夫妻的公积金要怎么去划分

离婚时夫妻的公积金要怎么去划分

母** 云南-怒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5 14:08:54 417人阅读

离婚时夫妻的公积金要怎么去划分

其他人都在看:
怒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怒江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分割,而婚前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应以结婚登记日为节点区分婚前婚后部分,仅分割婚后部分。
2.分割住房公积金,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鉴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特定条件,实践中通常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即持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存续期间该账户新增部分一半的货币补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可对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离婚协商时保持理性沟通,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05 18:54:00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时,夫妻在婚姻期间实际拿到或应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
2.分割办法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
3.实际操作里,因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特定条件,一般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就是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给另一方婚姻期间该账户新增部分一半的钱作为补偿。
4.婚前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是个人财产,不用分割。要以结婚登记那天为界限,分清楚婚前和婚后交的部分,只分割婚后那部分。

2026-01-05 17:39:5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离婚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需依法分割。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中双方对财产的共同贡献。
(2)分割方式上,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特定条件,实践中常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即持有公积金账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存续期间该账户新增部分一半的货币补偿。
(4)婚前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需以结婚登记日为节点区分婚前婚后缴存部分,仅分割婚后部分。

提醒: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准确界定婚前婚后部分。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17:13:08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住房公积金性质,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婚前个人缴存的是个人财产,以结婚登记日区分婚前婚后部分,只分割婚后部分。
(二)双方先协商住房公积金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处理。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鉴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特定条件,一般采用折价补偿方式,由持有公积金账户一方,给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账户新增部分一半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05 17:10: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婚前个人缴存部分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常采用折价补偿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也不例外。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需依法分割。分割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特定条件,实践中多采用折价补偿,即持有公积金账户一方给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账户新增部分一半的货币补偿。而婚前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因其属于个人在婚前的财产积累,所以不参与分割,以结婚登记日为节点区分婚前婚后缴存部分,只对婚后部分分割。如果在离婚涉及住房公积金分割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16:02: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市民王先生与李女士都已年近不惑,却因双方感情不合闹起了离婚。王先生2013年第一次到秀洲离婚被驳回,后两人关系仍旧未能得到改善。2014年7月,王先生第二次到离婚,这次李女士作为当事人,自觉双方的矛盾确实难以调和,所以同意了王先生的离婚要求,但是李女士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名下的2万元住房公积金。对此王先生难以理解,他认为公积金是自己供职的单位和本人共同交纳,因属于个人财产。再加上目前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也无法提取,因此没有办法将公积金进行分割。王先生直言:“从来没听说离婚还要分公积金的。”那么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是否可以分割呢法官说法住房公积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但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最终支持了女方的要求。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去划分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去划分问题带来帮助。

    2024.03.03 1783阅读
  • 离婚夫妻双方的债务如何去划分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夫妻双方的债务如何去划分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3.04 1367阅读
  • 夫妻一方去逝后财产如何划分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去世后应该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在另一方去世以后,逝者所留下的这些财产并不是全部归配偶有一个人所有的,而对于其他合法继承人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可以被继承的只是逝者个人的合法财产。

    2024.09.08 1933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