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商品房面积降幅在3%以内,则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
购房款的计算和支付;反之,当面积亏损超过3%时,
买房人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卖方解除
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归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买房人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并且面积误差比例确实大于3%,那么卖方须按照预先协议的价格对差额部分的面积进行额外补偿,
补偿金额按两倍的面积误差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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